深市监宝药通〔2024〕1号
经监督检查,深圳市康之源医药有限公司料坑分店等3家药店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,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九十九条及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(试行))》第六十一条规定,搜同 对以下 3家药店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,现予以公布。
序号
药店名称
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
社会信用代码
综合评定结论
风险控制措施
1
深圳市康之源医药有限公司料坑分店
粤DB755000024
91440300MA5EM3X23W
不符合要求
暂停销售药品
2
深圳市信德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永兴分店
粤CB755002406
91440300326717108L
3
深圳市中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海华分店
粤CB755006933
91440300MAD6UKA40Q
上述药店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药品,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,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,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。
特此通告。
搜同 宝安监管局
2024年8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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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载时间:2024-10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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